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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104.08.2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八條條文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民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政府為辦理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之事宜,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訂定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一百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第八條條文。而查本條例所稱館址所在相關地區因經常門、資本門受限,使得回饋金無法靈活運用,致無法配合地區實際需求之使用情形。為使館址所在相關地區里長使用回饋地方經費時,更合乎實際情形,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爰修正本自治條例第八條條文,刪除其資本門建設比例之規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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