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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4.08.28
收文字號
104300047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財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財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市因應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依同條例第六條規定,配合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於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公布,自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適用於一○四年開徵之房屋稅,經實施後檢討,為期課稅更合理公平及簡化稽徵作業,再就出租予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之房屋、勞工宿舍、民間參與BOT興建經營之公立學校學生宿舍、公同共有房屋、違反都市計畫法之住宅及起造人興建待銷售住宅房屋等特殊情形,明定適用稅率,爰擬具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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