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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日期
- 10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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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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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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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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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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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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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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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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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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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辦理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之事宜,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訂定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一百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第八條條文。而查本條例所稱館址所在相關地區因經常門、資本門受限,使得回饋金無法靈活運用,致無法配合地區實際需求之使用情形。為使館址所在相關地區里長使用回饋地方經費時,更合乎實際情形,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爰修正本自治條例第八條條文,刪除其資本門建設比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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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臺北市政府104年9月1日第1851次市政會議退回,請民政局併同回饋金相關法案一併提出。
2.104年9月4日北市法一字第10432627100號函退回本案,請民政局依市長裁示審酌後,再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3.臺北市政府104年9月8日第1852次市政會議退回,本府所屬四大回饋金案,不宜個別處理。討論事項六、七、九案授權鄧副市長另行邀集民政局、環保局及工務局等相關局處之專案會議討論,儘快定案,並另召開市政會議臨時會,於9月14日前送市議會審議。民政局及環保局應在事前先討論,政府只有一個,各單位須事先充分協調溝通,不可本位主義或單獨作業。有關里長如何運用回饋金,可研議上網公開。
4.臺北市政府104年9月12日第1853次市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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