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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4.08.11
收文字號
104329010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第三條修正第一項,將該會主任委員之資格,「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修正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之資格,由「教育局局長兼任」修正為「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委員由「市長」聘(派)兼之,修正為由「教育局局長」聘(派)兼之。
備註
排入9月10日法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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