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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會日期
104.09.1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八條條文
提案狀態
送(提)交市議會審議
送會文號
府法一字第10433349500號函
提案機關
民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辦理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之事宜,本府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制定公布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一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第八條條文。惟回饋里里長反映受限於經常門、資本門之限制,致回饋金無法靈活運用,不符合地區之實際需求。 二、此次修正重點,為刪除本自治條例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有關資本門建設比例之限制,使回饋里里長使用回饋地方經費時,更合乎實際情形,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並於修正條文增訂第一項第四款,明定經核定之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及使用情形應公布,以強化回饋資訊公開透明。
備註
1.臺北市政府104年9月1日第1851次市政會議退回,請民政局併同回饋金相關法案一併提出。 2.104年9月4日北市法一字第10432627100號函退回本案,請民政局依市長裁示審酌後,再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3.臺北市政府104年9月8日第1852次市政會議退回,本府所屬四大回饋金案,不宜個別處理。討論事項六、七、九案授權鄧副市長另行邀集民政局、環保局及工務局等相關局處之專案會議討論,儘快定案,並另召開市政會議臨時會,於9月14日前送市議會審議。民政局及環保局應在事前先討論,政府只有一個,各單位須事先充分協調溝通,不可本位主義或單獨作業。有關里長如何運用回饋金,可研議上網公開。 4.臺北市政府104年9月12日第1853次(臨時)市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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