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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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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43355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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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場地門票及器材使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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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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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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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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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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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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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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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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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一0三年十一月三日於臺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原址設立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積極推動本市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交流服務,並引導青少年投入正當且具創意的各項藝文與育樂活動。
(二)為俾本市青少年及一般民眾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該處目前提供多處場地開放申請或付費使用,其中位於九樓之攀岩場及地下一、二樓之直排輪場係以購買門票之方式進入使用,並備有相關輔助器材供使用者付費使用。為使上開場地門票及器材使用之收費有所依據,爰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標準。
(三)本標準共計五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1.第一條明定本標準之訂定依據。
2.第二條明定本標準之主管機關。
3.第三條明定本標準之收費基準。
4.第四條明定本標準所收取之費用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5.第五條明定本標準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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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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