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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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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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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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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法三字第104325425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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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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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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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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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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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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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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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前於民國97年12月23日訂定發布,全文共計14條,並於98年1月1日施行。茲因業務需要,檢討修正本辦法,以資適用。
本辦法共計修正2條,新增0條,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為使婚後孕前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符合現行臨床執行情形及檢查效益,避免因法規修正行政流程繁瑣,延遲更新檢查項目,爰此,檢查項目擬依據本局每年年度公告執行,以提升服務效率 (修正條文第八條) 。
二、為使孕婦唐氏症篩檢檢查期程,符合現行臨床執行情形,避免因法規修正行政流程繁瑣而延遲更新,爰此,檢查期程擬依據本局每年年度公告執行,以提升服務效率 (修正條文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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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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