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送備查日期
- 104.12.04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備查
-
送備查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10433801600號函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本次修正考量以下四點需求,預計自一0四年九月一日施行,適用於一0五學年度本市國小入學之新生。:
1.本市國小新生報到日原訂為每年的七月七日,惟鄰近之新北市在五月中下旬即辦理報到,本府亦可提早辦理。
2.另相關法令及學校實務運作近年有許多改變,若維持於原報到日,一年級新生數和班級數亦會較晚確定,對於少子化情形嚴重的學校難以預估教師數及超額減班之教師調校運作,若提早於學期結束前完成新生報到,除能區域同步外,亦有利於後續因應減班超額辦理教師之移撥作業,因應上述原因將新生報到期程提前五週,同時亦將戶籍資料基準日提前至三月二十日。
3.依據強迫入學條例,自基準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間,如有戶籍遷出學區者,即由遷出地戶政事務所通知遷出地區公所,由遷出地區公所通知學校予以剔除,並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通知遷入地區公所補寄發入學通知單,為避免遷出遷入過程未即通知致發生新生未入學及執行強迫入學之情事,其餘相關條文期程一併修正。
4. 為保障都市更新計畫案之原居住戶就學權益,增訂更新期間進行分發入學之國小新生可保留其原戶籍地分發學區選擇權
-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