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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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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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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移請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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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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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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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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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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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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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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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係本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以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府法綜字第一0一三四0七五四00號令訂定發布。
(二)嗣本府一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府授人管字第一0四三0七二一三00號函檢送「一0四年度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府層級任務編組檢討情形核定表」予本府各一級機關,其中依本辦法設置之「臺北市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諮詢會」(下稱本會),其審議核定結果為:「一、請以委任方式調整為機關層級任務編組,並請配合修正臺北市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爰此,為將現行府層級任務編組之本會調整為局層級之任務編組,茲修正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項由市長兼任本會召集人之規定修正為由本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第一項各款所列人員聘(派)之修正為由本局局長聘(派)之,第二項所定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或有不適當之行為經市長解聘得補行聘(派)之規定,修正為經本局局長解聘得補行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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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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