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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04.12.1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0434352800號令
提案機關
市議員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便利人民行使公民投票權利,爰參照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將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有關提案人及聯署人名冊「應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規定,修正為「應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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