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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4.12.14
收文字號
104345376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為「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原名稱為「臺北市輔導市民臨時工作辦法」,其制定目的係在規範本市輔導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作之相關規定,本府前以五十七年六月三日府社三字第二二四一六號令公布,至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止,先後歷經六次修正。嗣後於一00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名稱。又為因應社會救助法陸續於九十九年、一00年及一0二年修正公布相關條文及落實社會救助事項,臨時工作之輔導措施、對象、資格、條件等有重新檢視修訂之必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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