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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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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434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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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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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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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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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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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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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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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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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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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俾利會展基金會票務銷售作業及民眾購票之依
據,於100年7月19日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四0二
八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收費
標準」。惟花博公園各展館自103年12月31日起已閉
館,且另行規劃其他用途,不再對外收取門票開放參
觀,故本收費標準已無存在之實益。
二、本案於104年7月3日奉核提報7月16日本局局務會
議報告,經局務會議核准廢止後,於7月31日會辦本
局綜合企劃科、財政局與法務局辦理廢止本收費標準之
預告作業及刊登公報,本府秘書處於104年9月3日於
第166期臺北市政府公報中預告廢止。
三、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2款:「規
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執行之必要
者市法規得廢止之」規定,依上開立法意旨,前開「臺
北市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收費標準」應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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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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