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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05.03.02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0530523900號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府為俾利會展基金會票務銷售作業及民眾購票之依 據,於100年7月19日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四0二 八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收費 標準」。惟花博公園各展館自103年12月31日起已閉 館,且另行規劃其他用途,不再對外收取門票開放參 觀,故本收費標準已無存在之實益。 二、本案於104年7月3日奉核提報7月16日本局局務會 議報告,經局務會議核准廢止後,於7月31日會辦本 局綜合企劃科、財政局與法務局辦理廢止本收費標準之 預告作業及刊登公報,本府秘書處於104年9月3日於 第166期臺北市政府公報中預告廢止。 三、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2款:「規 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執行之必要 者市法規得廢止之」規定,依上開立法意旨,前開「臺 北市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收費標準」應予廢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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