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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
105.06.02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指定市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提案狀態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發文文號
府授法一字第10531268201號函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按一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制定公布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指定所屬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條件、程序、實驗教育計畫之審查、變更、續辦、指定之廢止、恢復原有辦學型態、監督、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為俾教育局指定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應遵行事項有所依憑,爰依上開規定之授權訂定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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