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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1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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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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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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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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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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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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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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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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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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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配合103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7801號令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3日部授食字第1041202056號令:「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調高食品檢舉案件之獎金比率額度。以及本府制定之「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定:「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鍰之一定比例,核發獎金予檢舉人。」,爰配合現行實務運作,訂定一致性之規範。
又本辦法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菸害防制相關活動,自98年以來宣導成效已大幅提升,民眾對於菸害防制政策已有足夠認知,為達經費有效運用,調整發放檢舉獎金範圍。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3年度調查,本市國中生吸菸人數約1,915人,高中職生吸菸人數約8,099人,考量菸品對青少年健康危害甚大,查緝違規提供菸品予青少年者來源甚為重要;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3月4日部授國字第1030700215號公告「自103年4月1日起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又本府自104年1月至11月公園菸害違規案件共計145件,佔全部案件之33.6%,高於其他菸害違規案件比例,顯見民眾對公園無菸環境認知不足。爰此,為有效遏阻青少年菸品來源,鼓勵民眾遵守菸害防制法,故新增修正條文第五條。
本次為本辦法發布後之第4次修正,為因應執行及辦理現況所遭遇問題進行調整,爰擬具「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修正草案,計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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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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