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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5.06.01
提案名稱
制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市議會通過
會期
第12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8次會議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除草劑雖可協助農業生產,但相較於其他農藥只在農地使用,除草劑則會被用於住宅區、路邊水溝、公園或河川旁雜草等,尤其臺北市人口密度居全國之冠,使用時造成的逸散更會污染民眾的生活空間,為減少本市非屬農業用地除草劑流布於環境,直接或間接影響空氣、水體及土壤品質,爰導入環境用藥管理精神,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直轄市自治事項)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一)直轄市衛生管理。(二)直轄市環境保護。」之意旨,制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以彌補農藥管理法不足,加強農藥販賣業者責任,嚴格管制除草劑購買及使用者資格,兼顧本市市民健康及生活品質,健全本市生態永續及促進優質環境。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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