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送核定日期
- 105.06.17
-
提案名稱
- 制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核定
-
送核定文號
- 府法三字第10512884900號
-
提案機關
- 環保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環境保護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除草劑雖可協助農業生產,但相較於其他農藥只在農地使用,除草劑則會被用於住宅區、路邊水溝、公園或河川旁雜草等,尤其臺北市人口密度居全國之冠,使用時造成的逸散更會污染民眾的生活空間,為減少本市非屬農業用地除草劑流布於環境,直接或間接影響空氣、水體及土壤品質,爰導入環境用藥管理精神,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直轄市自治事項)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一)直轄市衛生管理。(二)直轄市環境保護。」之意旨,制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以彌補農藥管理法不足,加強農藥販賣業者責任,嚴格管制除草劑購買及使用者資格,兼顧本市市民健康及生活品質,健全本市生態永續及促進優質環境。
-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