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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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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規則 」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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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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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2屆第06次臨時大會第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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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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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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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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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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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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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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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臺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規則」自98年1月23日以府法三字第09833117900號令訂定發布實施。惟法源「食品衛生管理法」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7801號令公布修正名稱及內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緣此,本規則第一條及第十八條實有配合上開法令進行條次修正之必要。
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業於103年2月5日公布修正名稱及內容條次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條次變更,酌修文字,使臻明確。(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因應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條次變更,酌修文字,使臻明確。(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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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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