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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核定日期
105.08.08
提案名稱
制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核定
核定文號
院臺農字第1050032028號
核定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除草劑雖可協助農業生產,但相較於其他農藥僅在農地使用,除草劑則普遍用於住宅區、路邊水溝、公園或河川旁清除雜草等,尤其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巿)人口密度居全國之冠,使用時造成的逸散更會污染民眾的生活空間,為減少除草劑流布於本市非屬農業用地上,直接或間接影響空氣、水體及土壤品質,爰基於預防及管制之精神,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一)直轄市衛生管理。(二)直轄市環境保護。」之意旨,制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彌補現行農藥管理法之不足,藉由加強農藥販賣業者責任,導入環境用藥管理精神,嚴格管制除草劑之購買及使用,防止除草劑不當使用,避免水資源污染及危害生態環境,俾維護本市市民健康及生活品質。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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