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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105.08.29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環字第1050035104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有效遏止任意破壞環境、污染環境之違規行為,並考量有限之環保稽查人力,本府採鼓勵之方式,對熱心檢舉之民眾給予適度獎勵,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以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法三字第0九一0八一0七一00號令訂定發布本辦法,迄今共五次修正在案。有鑑於本辦法部分檢舉項目舉證不易,及民眾日益關切登革熱疫情,爰採提高獎金比例,配合增訂檢舉項目,並明定以附表所列檢舉事項及發給基準發給獎金等方式,提升民眾檢舉意願,促進民眾瞭解本辦法檢舉事項及獎金比例;另參考本府歷次訴願決定意旨,避免後續查證困難,修正提出檢舉期間為自發現違規行為日起七日內;並新增本辦法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之依據。爰擬修正本辦法,以符實際需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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