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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 1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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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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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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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
- 院臺環字第105003510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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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機關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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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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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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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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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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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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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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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止任意破壞環境、污染環境之違規行為,並考量有限之環保稽查人力,本府採鼓勵之方式,對熱心檢舉之民眾給予適度獎勵,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以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法三字第0九一0八一0七一00號令訂定發布本辦法,迄今共五次修正在案。有鑑於本辦法部分檢舉項目舉證不易,及民眾日益關切登革熱疫情,爰採提高獎金比例,配合增訂檢舉項目,並明定以附表所列檢舉事項及發給基準發給獎金等方式,提升民眾檢舉意願,促進民眾瞭解本辦法檢舉事項及獎金比例;另參考本府歷次訴願決定意旨,避免後續查證困難,修正提出檢舉期間為自發現違規行為日起七日內;並新增本辦法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之依據。爰擬修正本辦法,以符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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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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