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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05.09.2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為「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核定後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0533405100號令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為強化學生及幼童交通車安全管考,特提升原「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法律位階為自治條例,並於一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 二、鑑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及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已修正或制(訂)定發布施行,致自治條例中部分條文已不適用,爰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予以修正。
備註
1.本府依臺北市議會103年1月13日議法委字第1040002919號函之要求,就行政院104年2月3日核定修正之本自治條例第9條第6款及第20條規定,以104年4月16日府授法一字第10431306100號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經該會105年5月20日議法委字第10510000220號函復略以:「貴府函送本會審議行政院修正核定「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1案,提經本會第12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6次會議(105年5月11日)議決:『仍維持本會三讀通過條文』,復請查照……」。 2.本府再將第11屆第19次臨時大會第4次會議(103年10月9日)三讀通過之本自治條例第9條及第20條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經該院105年8月24日院臺教字第1050174565號函復核定,至此臺北市議會103年10月9日三讀通過之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已全部經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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