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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5.08.30
收文字號
1053339620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規範本市水域船舶營運及專用碼頭使用管理,本府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二一五三三三二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 (二)交通部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修正發布「船舶法」,將原船舶法第七十四之一條有關小船經營、管理項刪除後,有關小船營運服務品質及安全事項無法落實管理,爰考量「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之法律位階無法成為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依據,本府業於一0五年六月十六日以府法綜字第一0五三二一九四四00號令制定公布「臺北市載客小船營運及碼頭管理自治條例」,全文自公布日施行,共計二十六條,為替代「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規範本市轄區河域載客小船營運及碼頭使用管理。 (三)考量本辦法已有新法規公布施行,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四 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本辦法。
備註
(一)為規範本市水域船舶營運及專用碼頭使用管理,本府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二一五三三三二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 (二)交通部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修正發布「船舶法」,將原船舶法第七十四之一條有關小船經營、管理項刪除後,有關小船營運服務品質及安全事項無法落實管理,爰考量「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之法律位階無法成為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依據,本府業於一0五年六月十六日以府法綜字第一0五三二一九四四00號令制定公布「臺北市載客小船營運及碼頭管理自治條例」,全文自公布日施行,共計二十六條,為替代「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規範本市轄區河域載客小船營運及碼頭使用管理。 (三)考量本辦法已有新法規公布施行,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四 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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