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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105.10.0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管理規則」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交字第1050039169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府為管理計程車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以提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規則。服務站自ㄧ○四年六月起陸續由人工收費轉換為自動化收費系統,為解決現場無收費人員衍生駕駛逃避繳費、久停及違停等問題,並延續人工收費時期夜間不收費之服務,及明訂計程車駕駛人禁止從事行為,爰提出本次修正草案。
備註
本案前經交通局105年5月16日請求法務局審議,惟尚有部分需釐清之處,經法務局於105年5月26日退回原機關在案。後交通局105年6月22日再度請求法務局審議,待105年7月21日法規會審議。105年7月22日簽提市政會議,後於105年8月9日市政會議通過。105年8月31日府法綜字第10533191000號函發布。105年8月31日府法三字第10533374500號函送行政院備查。105年8月31日府法三字第10533374501號函送臺北市議會查照。105年10月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50039169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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