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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5.10.14
收文字號
105339703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六條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原名稱為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於六十二年四月十三日臺北市政府(六二)府秘法字第一六二二一號令制訂發布,期間歷經多次修正,以加強對經濟弱勢市民及其家庭的健康保障。 二、為使弱勢市民獲得更完善、更迅速之醫療保健補助,並配合內政部及本府服務流程改造,爰修正刪除本自治條例第六條「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以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政策,達成市民免申請戶籍謄本之目標,並可節省市民往返時間及規費支出,提供更貼近弱勢市民的福利服務。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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