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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文日期
                                
 
                                - 106.01.23
 
                            
                            
                                - 
                                    收文字號
                                
 
                                - 106303063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衛生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衛生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臺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於中華民國93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93)府法三字第09321221800號令訂定發布,以為本市處理大量傷病患時本府衛生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及本市醫院之權責、任務分工及應變處置執行之辦法,本次為本辦法訂定後第一次修正,為配合97年3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 衛署醫字第0970204290號令訂定發布「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與本府105年4月8日府消整字第 10532194700 號函修訂「臺北市政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作業要點」,且10多年時間相關災害應變處置作業、防救災單位依循之程序、作業方式亦有所改變,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應進行調整。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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