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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6.01.12
收文字號
106301553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接管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按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受託人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依前條規定申請續約未獲同意、無意願續約,或經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終止契約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管……。(第一項)前項情形,除委託契約另有訂定者外,受託人應將受託學校之各類財產、經營權、學生學籍資料、校務檔案等迅速移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二項)前二項接管之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法規辦理之。(第三項)」為俾本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受託人申請續約未獲同意、無意願續約或終止契約後,本市主管機關辦理受託學校之接管相關事宜有所依憑,爰依上開第三項規定之授權訂定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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