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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5.11.21
收文字號
105345035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新建建築物保證金及綠建築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業經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一0三三三七七二四00號令制定發布全文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在案。 相關配套包含應另定新建建築物之法定空地、建築物本體及屋頂平臺應實施綠化之規定;保證金之計算、繳納及退還方式;其起造人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其費用之計算、數額、繳納及撥付方式。 其中有關保證金之繳納係為配合推動「綠建築標章評估系統」,落實綠建築政策,爰控管要求新建建築物應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應分二期繳納保證金,於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依規定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所繳之保證金始無息退還。 另規範起造人應繳納綠建築管理維護費用,於綠建築標章第一次延續認可後,撥付給社區管理委員會,用以供社區綠建築設施之正常運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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