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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6.05.0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提案狀態
移請公(發)布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府為辦理本市大量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乃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本辦法施行迄今。本次修正係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於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與本府一0六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又考量本辦法實施迄今已逾十年,相關災害應變處置作業、防救災單位依循之程序及作業方式均有所改變,現行條文之執行已不合時宜,而有進行調整之必要。綜上,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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