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106.06.0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院臺衛字第1060018270號函
- 備查機關
- 行政院
- 提案機關
- 衛生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衛生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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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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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辦理本市大量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乃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本辦法施行迄今。本次修正係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於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與本府一0六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又考量本辦法實施迄今已逾十年,相關災害應變處置作業、防救災單位依循之程序及作業方式均有所改變,現行條文之執行已不合時宜,而有進行調整之必要。綜上,爰擬具本辦法修正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