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6.05.04
- 收文字號
- 106316406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財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財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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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收回市有老舊眷舍房地予以開發,以利整體市政建設之發展,本府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制定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作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經管市有眷舍房地之法源依據,迄今已歷十三年餘。因本自治條例相關補助費用之發給無截止日期之規定,致現仍合法配住者多持觀望態度,影響眷舍收回成效,爰研議廢止。惟考量合法現住人之信賴保護,降低影響程度,擬採漸進式退場機制,逐年減少本自治條例相關補助費用之發給,以加速眷舍房地收回期程。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