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 106.06.23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六條
- 提案狀態
- 公(發)布
- 公(發)布文號
- 府法綜字第10632165000號
- 提案機關
- 社會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社會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
一、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之制定,係為加強對經濟弱勢市民及其家庭的健康保障。本次為使弱勢市民獲得更完善、更迅速之醫療保健補助,並配合內政部及本府服務流程改造,爰刪除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文字,以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政策,達成市民免申請戶籍謄本之目標,並可節省市民申請之往返時間及規費支出,提供更貼近弱勢市民的福利服務。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刪除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文字,以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政策。(修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