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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106.06.2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六條
提案狀態
送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法一字第10606651900號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之制定,係為加強對經濟弱勢市民及其家庭的健康保障。本次為使弱勢市民獲得更完善、更迅速之醫療保健補助,並配合內政部及本府服務流程改造,爰刪除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文字,以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政策,達成市民免申請戶籍謄本之目標,並可節省市民申請之往返時間及規費支出,提供更貼近弱勢市民的福利服務。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刪除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文字,以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政策。(修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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