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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106.06.2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財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財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加速收回市有老舊眷舍房地予以開發,以利整體市政建設之發展,本府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制定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作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經管市有眷舍房地之法源依據,迄今已歷十三年餘。因本自治條例相關補助費用之發給無截止日期之規定,致現仍合法配住者多持觀望態度,影響眷舍收回成效,爰研議廢止。惟考量合法現住人之信賴保護,降低影響程度,擬採漸進式退場機制,逐年減少本自治條例相關補助費用之發給,以加速眷舍房地收回期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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