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6.06.06
- 收文字號
- 106321101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 提案機關
- 財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財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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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因內政部自一0六年一月一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及本府一0六年一月十六日召開「一0六年度府層級任務編組檢討審議會議」決議,將本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調整為機關層級任務編組;又依本市議會審議一0六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審議意見摘錄甲、綜合決議七:「……現行市有土地之交換或讓售以公告現值計價與市場真實交易情形有明顯落差,市政府應檢討評估何種價值之計算才是對臺北市最有利之方案。」另考量部分條文引用之法令已修正或廢止,及承租私有房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非屬市有財產管理範疇,爰予以檢討修正。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