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6.07.2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巿政府體育局各場館門票收費標準」第4條附表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體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體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供本府體育局所轄天母網球場、景美游泳池、臺北體育館羽球場及桌球室等場館門票之收費依據,本府前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以一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府法綜字第一0二三0一六五九00號令訂定發布本標準,迄今共二次修正在案。本次修正係為鼓勵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培養運動習慣,提升使用率,爰修正本標準第四條附表。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