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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6.08.07
收文字號
106330042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為「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合併或停辦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為辦理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整併事宜,以統整運用教育資源,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提升教育品質,前以一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府法綜字第一0二三三九九九八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按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一0五年六月一日增訂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促進學生同儕互動,培養群體多元學習,有效整合教育資源,建構優質學習環境,均衡城鄉教育功能,確保學生就學權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合併或停辦;其合併、停辦之條件、程序、審查、學校學生與教職員工之安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準則之規定訂定有關合併或停辦之自治法規。」教育部依上開規定之授權,於一0六年一月九日訂定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三)次按本準則第十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訂定有關合併或停辦之自治法規。」本府前為辦理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整併事宜而依職權訂定本辦法,嗣因本法增訂第四條之一及本準則之發布施行而取得法律授權訂定之依據。準此,本辦法除法規名稱配合修正為「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合併或停辦辦法」外,亦應依本準則所定學校合併或停辦事項,修正本辦法現行條文並增訂相關規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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