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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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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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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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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文號
- 府法綜字第106332342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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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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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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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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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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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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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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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為獎勵本市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以一0五年八月三十日府法綜字第一0五三三一八八九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查內政部以一0六年六月十四日台內戶字第一0六一二0二二七六號公告,自一0六年七月三日起,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為使市民便於同時申辦新生兒出生登記及生育獎勵金,增列申請人得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本市戶政事務所提出本辦法之申請,以維持單一窗口受理申辦,俾達便民服務宗旨,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
二、本辦法共十條,本次修正一條,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查內政部公告自一0六年七月三日起,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為便利市民同時申辦新生兒出生登記及申請生育獎勵金,爰配合修正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增列得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本市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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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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