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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6.11.23
收文字號
106345301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經總統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其立法目的係鑒於九二一地震及三三一地震之發生,造成建築物倒塌受損,進而導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及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亟需提昇無障礙之居住環境品質,爰有加速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必要。 本條例考量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拆除重建工作推動不易,爰透過「容積獎勵」、「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及「賦稅減免」等三大誘因加速重建,並提供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及設置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等配套措施協助重建。 鑒於本條例業已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須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報告書之審查及異議之處理、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審核重建計畫等行政管理事項,且「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亦明定須直轄市、縣(市)政府須配合辦理相關保證金之收繳及返還作業,茲就相關行政管理作業事項律定規範,並衡酌業務單位之人力與預算有限,實有必要借重民間專業技術團體人力,協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之審查,並運用中央補助款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及審查費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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