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辦法與本府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所管制之時段不一致,致本市工程管制時段與噪音管制時段未統一,實務運作易生爭議,故修正本辦法管制時段,避免本府相關法規不一致,並改善實務運作產生爭議,遂提出本次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