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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7.04.1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辦法」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現公路法業以一0二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0二00一二七二二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七條,將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劃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轄,本府已非上揭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爰將本辦法中相關規範予以刪除。 另本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之核准設置期間,原則上參酌土地租用或借用年限訂定之,為避免核准設置期間過長,無法配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相關法令異動進行調整,爰於本辦法新增汽車運輸業停車場之核准設置期間之上限,予以明確規範。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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