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107.07.03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辦法」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院臺交字第1070020644號函
- 備查機關
- 行政院
- 提案機關
- 交通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交通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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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路法業以一0二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0二00一二七二二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七條,將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劃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轄,本府已非上揭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爰將本辦法中相關規範予以刪除。 另本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之核准設置期間,原則上參酌土地租用或借用年限訂定之,為避免核准設置期間過長,無法配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相關法令異動進行調整,爰於本辦法新增汽車運輸業停車場之核准設置期間之上限,予以明確規範。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