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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4.11.27
提案名稱
修正「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程序會
會期
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
提案機關
法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法制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鑒於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發生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凸顯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重要性,為擴大本市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消費場所範圍,將無建築物之消費場所納入投保範圍,並配合立法院院會於一0四年六月二日三讀通過之「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團體訴訟之律師報酬納入訴訟費用補助範圍,以提升律師參與消費訴訟之意願及因應消費爭議調解案件之增加,提高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名額上限;另為配合本府現行法制體例,將「主管機關」修正為「市政府」、「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等,爰修正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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