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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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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760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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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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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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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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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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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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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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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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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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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二)目前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之學區劃分作業,僅有該局訂定之「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作業要點」作為本市公立國民中學之辦理依據。為維護學生入學權益,並使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區劃分作業有共同遵循之依據,爰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擬訂「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
(三)本辦法共計八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1.第一條明定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2.第二條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
3.第三條明定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之類型,及教育局得基於推動教育實驗方案等因素,指定或核定公告特定學校為大學區制學校。
4.第四條明定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之原則。
5.第五條明定學生以就讀所屬學區學校為原則,但所屬學區學校經核定為額滿學校者,得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6.第六條明定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調整案之提出程序。
7.第七條明定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每學年度之學區劃分結果,由教育局公告之。
8.第八條明定本辦法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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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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