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本市不動產開發業產業經營體質,有效輔導正常經營與發展,加強土地開發及管理專業能力,以誘導性輔導管理原則,確立不動產開發業之主管機關,建立不動產經營制度,導正房地產投資生產秩序,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爰訂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