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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8.01.11
收文字號
108600159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考量本辦法現行收容安置費之收費基準係依本市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之一定倍率(一倍至一點四五倍等)計算之。經查依該基準計算之收容安置費較其他直轄市偏低,惟本市平均消費支出卻為全國直轄市之冠。又困難照顧安置兒童及少年比例逐年增加,再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ㄧ0四年ㄧ月十五日修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基準」(下稱寄養工作基準),針對寄養服務訂定之家庭寄養安置費參考標準,所定計算安置費之台灣省最低生活費一定倍率(一點八倍至二點二倍)較本辦法現行收費基準之倍率為高,為提高本市收容安置費,爰參考寄養工作基準調整之,惟考量社家署不定期修正該基準,為能參考該基準與本市最近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以及時調整本市收容安置費,爰將現行收容安置費收費基準修正為由社會局參照寄養工作基準及本市最近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每年公告之。惟提高收容安置費將增加危機家庭之負擔,爰一併參酌寄養工作基準之寄養安置費補助標準,放寬收容安置費減免條件及增加減免比率,並增訂視實際需要專案減免收容安置費。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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