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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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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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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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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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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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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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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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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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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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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一00年六月二十九日制定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幼兒園家長會之任務、組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本府依上開規定之授權,於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幼照法一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後,本辦法訂定所據之幼照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移列第三十條第三項,本辦法第一條所定法源依據之條次,自應配合修正。
(三)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配合幼照法一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後之規定,修正本辦法現行條文第一條所定法源依據之條次。(修正條文第一條)
2.參照行政院一0七年七月九日院臺教字第一0七00二三五九二號函就本府修正「臺北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所為之備查意見,將本辦法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各款款次後之空格,均修正為頓號。(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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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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