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108.03.15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 提案狀態
- 移請公(發)布
- 提案機關
- 工務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工務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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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人行道公共設施應提供無障礙通行之需求,考量行動不便人士未必皆需使用輪椅,爰刪除現行條文有關「使用輪椅」之要件,部分無障礙斜坡道改採公費設置,並由主管機關負責後續管理維護責任。另明定如配合本府人行道工程代辦斜坡道,申請人仍應負擔費用。又斜坡道設置完成後,申請人如未善盡管理維護責任,應增列其效果,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