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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
108.03.2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提案狀態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發文文號
府法二字第10860025562號函
提案機關
工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工務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基於人行道公共設施應提供無障礙通行之需求,考量行動不便人士未必皆需使用輪椅,爰刪除現行條文有關「使用輪椅」之要件,部分無障礙斜坡道改採公費設置,並由主管機關負責後續管理維護責任。另明定如配合本府人行道工程代辦斜坡道,申請人仍應負擔費用。又斜坡道設置完成後,申請人如未善盡管理維護責任,應增列其效果,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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