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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會日期
                                
- 108.05.0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分組審查
                                - 
                                    會期
                                
-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
                            - 
                                提案機關
                            
- 交通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交通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現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轄管之路邊及公有路外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屢有車輛長期停放而未駛離之情形,造成停車位被長期占用,無法有效提升週轉率。按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原為排除妨礙道路交通之車輛,惟車輛若於停車場停放超過一個月以上,現行相關法令尚無得逕行強制移置之規定,致影響公共停車場公平使用之原則。爰考量本市公共停車空間之有限性及實務需要,修正將停車場久停車輛之移置、保管、領回及後續拍賣流程作業納入本自治條例規範,並將名稱修正為「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 
                                備註
                            
- 本案因臺北市議會屆期不連續退回,重提108年3月5日第2029次市政會議通過,由交通局逕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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