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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8.07.04
收文字號
1086016268
提案名稱
修正「 臺北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 」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地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地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標準係為規範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之收費有一致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1403600號令訂定發布施行;現為配合內政部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發布「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爰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以新興傳輸技術如應用程式介面(API)所開發之全國性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等相類方式申請之收費基準。(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明定以光碟片提供資料者,其光碟片材料費用金額,以及申請人如需以郵寄方式處理者,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明定本標準電子資料提供對象免收費之條件。(修正條文第五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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